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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李婷,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教授
 
上周韩国明星具惠善和安宰贤的瓜我们今天继续吃,倒不是这个瓜有多甜,只是架不住它的知识点多。在离婚的拉锯战中,男方爆料女方索要一天3万韩元的家务劳动费,换算成人民币则一天176元,一个月合5200多元。广大的吃瓜群众纷纷表示,具惠善这样水准的家务工,请给我来一打。
 
如果把我们的视角从八卦探讨转到学术探讨,这里面其实包含了两个有趣的问题:
 
1、家务劳动有货币价值吗?
 
2、如果有货币价值,该如何定价?我们下面就来分别探讨一下。
 
家务劳动有货币价值吗?
 
家务劳动,是指家庭成员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从事的一种无报酬劳动。它通常也是以家庭成员为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洗衣做饭、照看孩子、购买日用品、清洁卫生、照顾老人或病人等。总得来说,它既是一种生产活动又是一种消费活动。
 
关于家务劳动是否具有价格或者货币价值在经济学和社会学中一直存在争议。传统的观点认为,家务劳动的产品并不是为销售而生,因而并不产生生产价值,也更不可能构成剩余价值的来源。
 
而另一派则依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家务劳动本身凝结了劳动,付出了劳动时间,形成了劳动产品,因而它应该是有价值的。虽然因为私有制和家庭的出现,使得家务劳动成为了私人性质的劳动,但是这种私人劳动仍然是社会化大分工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它的存在保障了其他社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换言之,如果没有家务劳动,个体可能需要用货币购买相应的服务来代替它的存在,从而反向证明了其货币价值。
 
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一些研究发现如果未考虑家务劳动,就无法正确计算市场生产率以及社会的真实消费。著名经济学家贝克尔在1985年就倡议将家务劳动纳入到国家的GDP体系中,自此以后不少发达国家也纷纷核算家务劳动在GDP中的占比,从日本的20%多到澳大利亚等国的50%多不等。
 
家务劳动该如何定价?
 
如果我们姑且认为家务劳动是有货币价值的,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家务劳动如何定价。目前学术界主流的方法有四种。
 
其一是综合替代法,即将家务劳动的价值用全日制的家政服务工人的收入水平替代。这种方法的好处是计算很简便,可以直接将各个地区的家政人员报酬当作家务劳动的市场价格。但是这种方法容易低估其价值,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家务劳动都可以由家政服务人员来代替。
 
其二是专业替代法,即把家务劳动的每项活动分开,分别用市场劳动中相近的职业收入水平进行替代,再合并成为总的家务价值。这种方法也容易低估家务劳动价值,因为市场专业分工的劳动效率一般很高。
 
下图展示了一个针对美国东部沿海城市的家务劳动价值计算表,所用的方法就是专业替代法。
其三是机会成本法,即将家务劳动人员以同样时间外出工作可能在劳动市场上得到的工资回报(影子价格)来估计家务劳动的价值。这种方法假设家务劳动者可以在市场充分就业,并且能得到最大化的价值回报,显然会高估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就以具惠善为例,如果将她从事家务劳动的价值全部换算成消耗同等时间作为演员的报酬,那么这笔家务劳动补偿费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其四是家庭食品法,即把家庭不做饭所产生的一日三餐的消费成本作为家务劳动的价值。显然这种方法将家务劳动大大简化,可能会造成较大偏差。
 
可以看出,对家务劳动的测算并没有一种广泛接受的完美方案,但是这些方法还是可以为我们大致呈现出家务劳动的价值上下限。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家政服务市场和就业市场的工资水平存在较大差别,不同地区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存在相当的差别。
 
2018年的一篇研究论文利用上面提到的前三种方法和中国营养健康的调查数据,来测算我国不同地区家务劳动在2011年的货币价值(廖宇航,2018)。该数据显示,我国每个家庭每天所需的家务劳动时间约为6个小时,妻子的日均劳动时间为4小时,而丈夫的约为2小时。对照一下美国妇女每天花费2.24小时做家务,男性花费1.38小时参与其中。
 
下图给出了不同地区家务劳动的价值及其在地方GDP中的占比。总体来说南方地区的家务价值要大于北方地区。越发达的地区,家务劳动的价值整体越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在GDP中的占比就越高。“家务劳动占GDP 的比重,也与工资水平和经济增长相关,不过是反向相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单位家务劳动时间的影子价格高,居民会采取高效率方式替代或减少的家务劳动,从而使得家务劳动占GDP的相对比率较低(廖宇航,2018)”。简单来说,如果自己外出工作能获得更高的回报,个体会选择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替代家务劳动,这样反而降低了这个地区家务劳动对GDP的贡献。
 

 
既然家务劳动是有价值的,也是可以货币化的,那么夫妻离婚应该索要家务劳动补充费吗?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条是对分别财产制下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的规定。本条的规定实质上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使经济地位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大多为女性)在离婚时享有经济上的补偿。”
 
由此看来在法律层面上,这是完全可行的。但是我们更想表达的是,在婚姻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更加尊重家务劳动的价值,体谅他人在家庭中的付出,这是维持好的婚姻的必要态度。
 
让我们再回到开头的八卦,具惠善索要3万韩元一天的家务劳动费是否合理?如果我们将家务劳动价值在GDP中的占比设定为30%,大概是东亚国家的平均水平。以2018年韩国人均GDP是3.2万美元来算(1美元=1208.3韩元),折合下来一天的家务劳动价值3.1万韩元。这只是一个巧合吗?还是具惠善用极其专业和隐秘的方式向我们炫耀了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
 
参考文献
 
1.廖宇航. 家务劳动价值的估算[J]. 统计与决策, 2018(8):38-42.
 
2.沈尤佳. 如何衡量妇女家务劳动的价格?——对加里·S·贝克尔单人户居民时间分配理论的发展[J]. 生产力研究, 2010(11):24-26.
 
3.戴秋亮, 詹国华. 关于家务劳动产出核算的探析[J]. 统计与决策, 2010(20):7-10.
 
4.Becker G. A Treatise on the Family[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5.
 
Chadeau A. What Is Households’Non-Market Production Worth?[J].OECD Economics Studies, 19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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