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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赵梦晗 肖启源
 
“鼓励生育”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词汇,而“家庭”作为人口再生产的基本单位,家庭政策友好型成为政策建议的热点。很多代表委员提案、议案都与家庭政策调整有关。
 
如全国人大代表田春艳建议适当延长产假至六个月;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光华管理学院金李建议实现强制男性陪产假;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呼吁夫妻共同合休产假等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从中国新闻周刊创建的相关投票看来,人们普遍认为应该延长产假,给予女性更多的休息,增加母婴接触的时间,也有部分人认为,产假的延长可能会加深社会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那么问题来了,家庭友好型政策与母亲就业的关系是什么?为什么说家庭友好型政策不一定有利于母亲就业呢?
 
近百年来,人类劳动力市场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女性逐渐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参与到社会劳动中,为性别平等打下了经济基础。
 
然而,女性依然在家庭人口再生产中承担更多责任,这难免与其参与的社会劳动产生冲突,阻碍自身职业发展。不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大多女性的亲身体验都反映已生育的职场女性在晋职晋升和终生发展上面临更大的挑战和歧视、承受着明显的“生育惩罚”。已婚女性不得不面临“生”与“升”的两难抉择。
为了协调女性在职业和家庭中的角色冲突、应对“低生育陷阱”,在促进女性就业的同时使其更愿意“生”,欧美国家制定了许多针对育儿和家庭的社会政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政策包括:早期儿童教育和照料(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ECEC)和带薪产假(paid parental leave)等家庭友好型政策。
 
这两者有着不同的支持逻辑:前者意味着支持家庭外的照料,有助于母亲参与工作;而后者支持家庭内的母亲照料,减少母亲的工作量。
 
有关早期儿童教育和照料的政策对女性就业正面影响的认识较为一致:将女性作为主要承担者的儿童照料劳动从家庭的私领域转移到家庭外的公领域中。这一政策不仅增加了母亲在劳动力市场中的投入,也使得母亲在劳动力市场中享有更加公平的竞争,更提升了公众对于母亲参与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不过,有关带薪产假对于母亲就业的作用有不同的发现。合理长度的带薪产假有利于母亲的劳动参与,使女性能通过正式的契约回到之前的工作岗位,这意味着女性不用因为生育孩子而在劳动力市场重新开始。
 
但过长的产假则会变相在经济上支持家庭内部的儿童照料——让女性减少工作,降低了女性的人力资本,增加劳动力市场对于育龄期女性的排斥,并加强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不平等,更暗示了不支持母亲参与工作的态度。
 
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逐渐放开,二孩的出生数量在近两年逐渐增多,但是一孩的出生数量却大幅度减少,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越来越多的职场女性出于成本的考虑而放弃生育或者推迟生育。这里的成本可不仅包括生养的直接成本,还包括生育的机会成本。就其他国家的经验而言,过长的产假时间就是机会成本之一。
 
与此同时,家庭友好型政策在塑造母亲就业方面的作用在不同的人群中也存在着差异:
 
1. 家庭友好型政策对同一国家内不同妇女的就业的影响存在不同。如不同“社会阶层”的母亲和妇女对于家庭生育政策的反应存在差异,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回看一下公众号之前的相关推文:“在上海,为什么生二胎的集中于中产阶级高收入职业女性”。
 
2. 家庭友好型政策的影响在国家间的差异可能来源于国家制度、文化或劳动力市场环境等因素。有研究发现,1980年至2007年妇女劳动参与率与早期儿童教育和照料支出在英语国家和南欧国家呈正相关,但在北欧国家和欧洲的大陆国家则没有这种正相关性。
 
不同家庭友好型政策的作用及收入不平等
 
基于欧盟劳动力调查和美国当前人口调查的数据,Hook和Peak(2020)的实证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何家庭友好型政策在不同国家效果不同,也揭示了同一国家内家庭友好型政策对不同受教育程度的群体产生不同作用的原因,同时也强调了收入不平等在家庭政策影响母亲就业中的作用。
 
不同受教育程度女性的劳动参与差异主要是因为机会成本和收入效应的存在。前者认为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女性如果不参与劳动,就浪费天赋、放弃了太多,所以她们会在劳动力市场中投入更多,而后者则认为受教育程度低的女性的配偶可能收入水平也较低,因此需要努力工作、养家糊口。就目前的西方国家情况而言,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投入更多,生育之后暂别劳动力市场的时间更短——机会成本发挥的作用更大。
 
那么家庭友好型政策如何影响不同受教育程度女性的劳动参与呢?研究发现,总的来看,ECEC花费的增加能够提升母亲的劳动参与,六个月以上的产假会显著地减少母亲的劳动参与。
 
对比这些家庭友好型政策对不同女性的作用:ECEC花费的提升显著增加了低受教育程度母亲的劳动参与行为,但对高受教育程度母亲的作用较小。ECEC对不同受教育程度群体劳动参与的作用的差别在收入差异更大的社会中更加明显。
 
将养育子女作为劳动参与的机会成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这种现象。因为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女性本身在劳动力市场中所得不多,相对而言,为了工作而放弃照看孩子对他们来说机会成本更高。
 
ECEC则降低了女性参与劳动所要放弃的照料子女这一机会成本,会更加促进她们就业。在收入差异越大的社会中,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选择工作而放弃的照料子女这一机会成本更高,所以ECEC解决了她们的后顾之忧,更能促进她们参与工作;而高受教育群体在收入差异更大的社会中能从工作上获益更多,本身就更可能在劳动力市场中,所以受到ECEC的影响反而越小。
 
养家糊口的需要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低受教育的母亲在ECEC的政策下更多地参与劳动。在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下,单收入家庭往往难以为继,家庭的维持需要女性参与劳动中。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女性的配偶的收入也较低,所以相比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她们从ECEC中的获益更大,更有可能增加劳动参与。在收入差异越大的国家,其配偶的收入可能相对更低,所以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女性更有可能因ECEC的存在可以参与劳动。
 
此外,收入不平等会影响儿童照护服务的市场供给。收入差异越大的社会中,高受教育女性更有可能从市场购买儿童照护或家务服务,并工作更长时间。在这种情况下,ECEC的出现只是替代了她们已经从市场上购买的照护服务或非正式照料,所以对她们劳动参与影响不大。
 
同样,分受教育程度来看,六个月以上的产假对低受教育程度者劳动参与的影响甚微,而对高受教育程度母亲的劳动参与有着明显的负面作用。这可能是从家庭的经济需要考虑的,如果产假时期的薪酬保障不高,受教育程度低的女性无法负担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所以不太会休产假,相反,受教育程度高的女性更有可能享受产假,降低劳动参与。
 
但无论受教育程度如何,在收入差异较大的社会中,过长产假都会对母亲的全职就业产生明显的负面作用,扩大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与男性的差异。
 
中国的情况
 
相较于西方国家,我国的家庭友好型政策还在逐渐形成和完善的过程中。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我国的托育事业发展指出了明确方向。
 
尽管“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强调了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但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还是获得了优先政策支持。
 
上述研究对于国内政策的启示在于:对于中低收入的母亲来说,在其父母无法帮忙照看孩子的情况下,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政策能够有效保障其的劳动参与;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普惠性政策或许作用不大,因为他们更有可能在市场上找到替代产品。但是过长的产假对母亲的经济行为并无益处,并且对有高收入潜力母亲的劳动力市场地位更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家庭支持政策往往考虑了生育和养育对女性带来的直接成本,但各类看似支持性的政策也可能增加了潜在的机会成本,这些因素应当引起政策制定者的重视。
 
主要参考文献
 
Hook JL, Paek E. National Family Policies and Mothers’ Employment: How Earnings Inequality Shapes Policy Effects across and within Countries.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2020;85(3):381-416.
 
本文作者
 
赵梦晗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讲师
 
肖启原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本科生
 
责任编辑:赵梦晗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讲师
 
本期编辑:庄溪瑞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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