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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拉姆”》再次把家暴问题引向舆论的漩涡。故事的主人公是曾在一线城市就职的前媒体人,“她为了爱情,远嫁青海,养蜂养花,生儿育女。但现实并非桃花源,而是令人触目惊心的长期家暴凌辱”。对此,社交网络的评论区并非一片同情,有人质疑马金瑜的发文初衷,也有人将关注点放在夫妻两人的民族差异,放大着有关“藏族和藏区”的刻板印象。另一个“拉姆”不得不再发声,称“个人的悲剧,不代表地域”。

 

然而,家暴真的只是个人的悲剧吗?对于社会科学家而言,我们关注的不是个体,而是人们身处的社会结构与情境,对家暴问题亦是如此。我们虽不认同为地域贴标签的行为,但家暴的发生绝不仅仅是夫妻二人的个体或心理原因,人口结构、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等情境因素都可能是藏在暴力背后的“看不见的手”。

 

 

在进行阐释之前首先需要澄清的是,青藏地区家暴比例真的更高吗?

 

第三期中国社会妇女地位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比例的确存在地区差异,但不仅仅是青藏地区需要拉警钟。

 

图1:分地区女性遭受各类家暴比例

数据来源:作者利用第三期中国社会妇女地位调查

数据进行计算

 

 

图2:分地区女性遭受身体家暴比例

数据来源:作者利用第三期中国社会妇女地位调查

数据进行计算

 

根据我国《反家暴法》的定义,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暴力,还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考虑各种类型的家庭暴力(图1),全国女性受暴比例高达25%,(可见家暴并不仅仅是刷爆朋友圈的故事,它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常见)。其中,甘肃、江西、湖南、陕西和西藏的女性受暴比例占到前五位,比例均达40%以上。而故事的发生地青海则排在中游,为26.6%。如果我们仅考虑对女性伤害更为严重的身体暴力(图2),省际相对排名基本一致,仅有个别发生较大变动,其中就包括上升到了第六的青海(11%)。

 

如果将这些省份的女性按地区和城乡分类,我们发现西部的女性受暴比例显著高于中东部地区,农村的受暴比例普遍高于城市。但为什么这些地区的家暴发生比更高?哪些结构性因素可能影响家暴的发生?

1

人口性别比:物以稀为贵吗?

 

人口性别比(国家或地区每100名女性所对应的男性数量)是人口学中的重要指标之一。与物以稀为贵的直觉不同,女性受暴比例排名中靠前的湖南和江西,也是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我们的研究发现,在我国,性别比越高的地区女性遭受家暴的可能性越大、遭受家暴也越频繁。印度也有类似研究,发现在性别比越高的社区,丈夫越倾向于对妻子实施人身控制与经济控制。可能的解释是,在女性稀缺的环境中,男性在择偶过程中将遇到更多外部竞争,因此可能通过暴力手段对自己的配偶实施控制。另外性别比升高使得男性推迟婚龄,扩大夫妻间的年龄差,使夫妻双方异质性更强,婚姻满意度更低。另外,年龄越大的男性在婚内权力结构分配中可能更占优势,更可能对女性施加暴力。但研究也指出,性别比对家庭暴力的解释只是间接的,并不能完全解释不同地区暴力的差异。

 

2

地区经济发展

 

不难发现,女性受暴比例高的省份大多为经济较为落后的省份,地区经济发展也与家庭暴力相关吗?美国与欧洲的研究发现,在贫困的社区,各种暴力的发生比都相对较高,研究者提供的解释是,贫困、凋敝、失业率高的环境可能让个体的压力水平上升,从而增加暴力的发生率。另外,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省份,女性的性别分工往往更为传统,不平等的两性分工让男权思想成为主要的意识形态,更可能通过暴力手段彰显自身的男性气质。

 

3

正式规范:

《反家暴法》的影响有地区差异吗?

 

社会规范理论和威慑理论认为,法律作为正式规范往往对个体行为具有约束作用,另外Salazar等的研究也发现,法律制度也可以潜移默化影响文化、风俗等非正式规范,减少社会中对女性的歧视与对暴力的容忍。但即使是全国性法律,不同地区对于法律的执行、宣传力度以及民众对于法律的知晓、接受程度,都可能会影响法律对于家暴行为的规制作用。我们的研究也发现,不同社区对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显著影响女性受暴情况,宣传次数越多,社区中女性受暴比例越低。可见相比于法律的颁布,法律的实际落地情况可能对施暴行为有更直接的影响。

 

 

我国在2015年颁布了《反家暴法》,为受暴者提供更多了自救的法律途径。其中,人身保护令制度是《反家暴法》中的重要举措。尽管还没有研究量化《反家暴法》对家暴发生率的实际影响,但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的报告发现,截止2018年,三年间仅有560份人身保护令申请,申请最多的地区是江苏省,而该省的家暴发生比却处于全国较低水平,而西藏、青海地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仅为3份和4份。在信息闭塞的边远地区,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的缺乏也可能是该地区家暴更为普遍的原因。

 

图3: 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间

560份保护令申请的省份分布

数据来源:为平妇女权益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周年监测报告

 

4

性别文化:藏族文化中女性地位如何?

 

家庭暴力的本质是两性权力结构的不平等,在性别文化越传统的地区,家庭暴力也越可能发生。我们分析中国妇女地位调查的数据发现,在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家产的社区,女性受暴比例显著更高、家暴发生也更加频繁,女性的财产继承权是衡量性别平等的重要指标,这一发现实质上体现了传统的性别文化环境中,男性对于女性的支配地位更可能被接受,家庭暴力也更可能被视为是正常的“家务事”。

 

拉姆和另一个拉姆的故事都发生在藏区,但在藏区女性真的更受歧视吗?事实上,从人口学的视角来看,西藏和青海是我国出生性别比最正常的地区,性别偏好和性别选择行为反而不如其他民族更普遍。尽管在藏族文化与宗教中,针对女性有更多的禁忌与制约,但一些人类学研究发现,受藏区自然生态结构的影响,由于劳动力缺乏,女性往往在生产生活中起到重要的角色,也赋予了女性在家庭与社会中重要的地位。不可否认的是,与偏远、信息闭塞的落后地区一样,传统的性别文化与性别角色在藏区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但因此形成针对地域或民族的刻板印象,实则是对事实简单化的认识。

 

总之,家庭暴力的产生不仅仅是因为个体性格、心理与夫妻关系,个体的行为、人与人的互动往往受社会结构、经济、制度、文化的影响,当我们质问这个高知女性为何要忍受长期家暴的时候,我们更要反思在特定社会情境下,留给女性的选择空间究竟有多少?此外,各类刻板印象本身都是一个过于混沌的概述,我们应抽丝剥茧,探索刻板印象所掩盖的本质因素究竟是什么。

 

//参考文献

[1]宋月萍,张婧文.越少就会越好吗?——婚姻市场性别失衡对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影响[J].妇女研究论丛,2017(03):5-15.

[2]王天玉.藏族女性的角色与地位:文献回顾与研究展望[J].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6(01):133-139.

[3]佟新.不平等性别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对中国家庭暴力的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0(01):102-111.

[4] 为平妇女权益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周年监测报告[R], 2019.

[5] Song, Y., Zhang, J., & Zhang, X. (2020). Cultural or institutional? Contextual effects on domestic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n rural China. 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 1-13.

[6] Antai, D., & Adaji, S. (2012). Community-level influences on women's experience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nd terminated pregnancy in Nigeria: a multilevel analysis. BMC pregnancy and childbirth, 12(1), 1-15.

[7] Salazar, L. F., Baker, C. K., Price, A. W., & Carlin, K. (2003). Moving beyond the individual: Examining the effects of domestic violence policies on social norms. 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32(3-4), 253-264.

[8] Bose, S., Trent, K., & South, S. J. (2013). The effect of a male surplus on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n India. Economic and political weekly, 48(35).

 

封面图和文内未标注配图来自网络

 

 

作者:张婧文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社会统计学博士

 

责编:李婷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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