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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闵欣伟

图编 | 熊英宏

责编 | 吕利丹

2021年12月6日,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与其被拐的儿子孙卓时隔14年再次相见。感慨与感动之余,不妨借此对我国儿童拐卖现象及其背后原因进行深入思考和讨论。

01、什么情况算儿童拐卖?

在开始了解儿童拐卖现状之前,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儿童拐卖。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儿童拐卖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也就是说不仅仅是只有被人贩子拐走的才叫拐卖,被爸妈亲手卖掉的也算在其中。另一点,关于儿童群体的界定,上述规定中认为儿童是指未满14周岁的人口。但需要说明的是,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巴勒莫议定书》中,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人口,而相关研究也是更多以此为标准。

 

02、什么样的儿童容易被拐卖?

相比于女童,男童更容易遭到“毒手”。其原因在于重男轻女等传统观念以及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男童有更好的市场行情,能够获取更高的收益(王锡章,2015)。由于问题的特殊性,无法精确获取被拐卖儿童的具体男女比例,但结合1997-2014年间152份裁判文书发现男童占比达到65.79%(邢红枚,2017)。

0-6岁的婴幼儿则是被拐卖的主要对象,相比之下6岁以上的儿童被拐卖的风险会低很多(李刚、王莺莺、杨兰等,2019)。对于低龄婴幼儿而言,他们几乎没有任何自救能力;对于0岁婴儿而言,其大多被自己的亲生父母所出卖;而1-6岁儿童则主要是由于其外出机会较多,并且他们的记忆与辨识能力较弱,无法准确识别人贩子设下的层层“套路”,为其留下可乘之机。

相比之下,7岁及以上的儿童被拐卖的风险要低很多,他们普遍开始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中的学习使其记忆与辨识能力得到增强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人贩子设下的圈套。此外,从城乡角度来看,相比于城市,农村儿童因缺乏相应监护以及家庭抚养压力较大而更容易被拐卖(刘玲、李刚、薛淑艳,2020)。

 

03、儿童如何被拐卖?

那么这些儿童是如何被拐卖,并且又通常是在哪里被拐卖呢?相关研究发现,诱骗是儿童拐卖犯罪中最常见的方式,然而随着群众防范意识增强,传统的诱骗手段成功率大幅降低,因而其转向联系亲生亲卖者获取儿童资源。这些人贩子通过特定方式形成一个小团体进行儿童拐卖行动,这个小团体中,不同成员分工明确,从寻找卖家开始,将“合适”的儿童运输中转到特定地点,之后在当地通过中介的方式来寻找买家最终完成交易。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些犯罪团体拐卖儿童的手段也有所更新,网络逐渐成为其信息互换与交易的平台。在此背景下,QQ、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不断被各种相关信息暗中渗透,其信息来源与交易渠道也随之拓宽,同时类似于传销的卖家发展行动也逐步展开,犯罪团体规模有所扩大。另一方面,借助于信息网络,犯罪团体的儿童拐卖行动显得更成体系,儿童出生证明的办理与配套出售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买家充分的“保障”的同时增加其拐卖的最终收益(王锡章,2015;邢红枚,2017; Xiaojia Bao、Sebastian、Galiani等,2019)。

图1: 拐卖儿童犯罪团伙分工图

图2: 网络中介运营模式图

(图片来源:邢红枚.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4:17-25.)

从犯罪团伙拐卖儿童的地点选择来看,如下几种情况风险较大:

人流量较大的开放空间最为常见,而随着人流量的减少以及空间密闭性的增强,其作案成功率也会有所下降(薛淑艳、李刚、马雪瑶等,2020)。众多开放型空间中,以幽静巷道与集市为代表,人流频繁且结构复杂,很难形成有效监管,这为犯罪团伙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混乱”条件。

居民住宅区,尤其是农村住宅,儿童被拐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主要是因为村民很多时候并没有锁住院外大门,从而使得人贩子可以在儿童在院落或门口玩耍时趁机将其拐走。

车站等人流量较大的封闭空间,儿童因容易与家人走散落单而有较大的被拐卖风险。

最后,工厂、学校、福利院等人员构成相对稳定的封闭空间中,儿童被拐卖的风险相对较低;另外,在这此类地点被拐的儿童,拐卖者多为身边的熟人与同事或者是混入其中团伙成员,而这种情况下被拐儿童相对有更大被追踪寻回的可能性。

 

04、儿童拐卖的时间分布及其变迁

我国被拐卖儿童数量变化在时间分布上具有较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从1930年开始之后的50年,由于社会整体动荡不安,物质匮乏,缺乏有效的儿童运输与交易渠道,且无严格的人口生育限制,被拐卖儿童数量整体较少且变化较小,保持一种平稳低频的状态。

但在1980年之后,因受到计划生育政策全面实施等因素的影响,被拐儿童数量迅速增加,并在1990年左右达到峰值。

在1990-2000年期间,国家开始进行多项高强度打拐行动,并开启相关立法工作,这些都使得被拐儿童数量迅速下降。

2000年之后,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出台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再到2013年之后单独二孩与2015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人们受到的生育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被解除而有了更多的生育自由,儿童拐卖的市场受到冲击,整体上被拐卖儿童数量较少且又一次回到了1980年之前的平稳低频的状态(李刚、王莺莺、杨兰等,2019;Xiaojia Bao、Sebastian、Galiani等,2019)。

图3: 被拐儿童数量年际变化特征

(图片来源:李刚,王莺莺,杨兰,等.拐入侧视域下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时空格局[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9,47(3):95-103.)

由于人们防范意识的提升以及国家打拐行动的开展,传统的诱骗手段成功率迅速降低,亲生亲卖成为新的拐卖儿童的重要手段。邢红枚(2017)在其研究中发现,1997年就已经开始出现亲生亲卖的现象,在2008年之前都一直处于一种比较低频率的水平,在此之后这一现象开始缓慢增加,并在2012-2013年期间增速达到最快,亲生亲卖儿童数量也随之达到顶峰,但在2013年之后数量迅速下降,并且相比于女童,男童拐卖数量较多,且随时间变化较大。

图4: 亲生亲卖儿童拐卖数量年际变化特征

(图片来源:邢红枚.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4:17-25.)

05、儿童拐卖的空间分布及其变迁

我国儿童拐卖事件的发生具有较为明显的空间规律并且形成一定的格局,而其变迁同样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整体而言,以四川、贵州和云南为典型的西南地区成为被拐卖儿童的最主要来源,而以河南为代表的中部地区也有较多儿童拐卖事件发生;这些儿童主要流向东部地区,具体则可以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其中北部主要是一些华北与华东地区的省份,南部地区则集中在福建与广东两省。

可以发现,被拐卖儿童的迁移路径以胡焕庸线为界,由西南分散进入该线东侧的南北两段,而由此形成“三地两线”的格局,其中三地是指云贵川与河南、福建三个地区,前者为被拐卖儿童最主要的流出地,而后者则是其流入最多的地区;两线则是指其空间移动路径分为南北两线;这一格局也被称为“一源两汇”(李钢、谭然、王会娟等,2017;李刚、王莺莺、杨兰等,2019;刘玲、李刚、薛淑艳等,2020)。

图5: 1977-2017年拐卖儿童LISA集聚图

(图片来源:李光一,李海萍,白晓琼.基于GIS的中国拐卖儿童犯罪时空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03:56-68.)

06、什么原因会导致儿童拐卖事件发生?

导致儿童拐卖事件的原因大体可以从卖方与买方两个方面进行解释。首先,儿童拐卖中的卖方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人贩子,还包括出卖子女的父母。

对于犯罪团伙而言,其在拐卖儿童的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近乎为零,而在其将儿童转卖之后就可以立即获得上万元的利润(高晓莹,2010)。这种动机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被拐卖儿童性别结构,导致男孩被拐卖更多。

“亲生亲卖”者直接为犯罪团伙提供了儿童资源,至于其选择出卖子女的原因,除牟利外,还有一些多子女家庭与未婚先孕等情况需要考虑。对于多子女家庭而言,后出生的子女则使家庭面临各方面的压力,而这一部分父母为维持家庭良性运行会选择将最后生育的子女卖出。至于未婚先孕者,往往是因男方不负责任而女方又无力承担抚养成本,并且其需要保护自己的隐私以防自己在婚姻市场中的地位进一步被降低,从而选择转卖子女。

此外,计划生育政策时期,严格的政策限制与其男性子嗣需求相冲突,为一些人为了逃避罚款会选择将女婴转卖给人贩子,以此来获取继续生育权利,同时也能够获得可观的经济利润。

再从买方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其有可能因生理缺陷、政策限制等原因无法获得期望数量和性别的子女,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收养和购买的方式获得子女,而现阶段国内子女收养相关政策体系还有待完善,并且过程与手续较为繁琐,相比之下,花费几万块钱通过购买的方式更为简单。

最后,尽管《刑法》对于拐卖儿童者有着明确的刑罚措施,但5-10年的有期徒刑力度依旧不足,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者而言甚至可以通过投案自首减免刑罚,买方所受到的刑罚也相对较轻,从而导致卖方与买方所承担的法律成本较为有限。

 

参考文献

[1] 高晓莹.拐卖儿童罪之犯罪学分析[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6:90-95.

[2] Xiaojia Bao, Sebastian Galiani, Kai Li,etc.Where Have All the Children Gone? An Empirical Study of Child Abandonment and Abduction in China[J].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2020,04:1-68.

[3] 李钢,谭然,王会娟,等.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地理特征研究[J].地理科学,2017,07:1049-1058.

[4] 李刚,王莺莺,杨兰,等.拐入侧视域下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时空格局[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9,47(3):95-103.

[5] 李光一,李海萍,白晓琼.基于GIS的中国拐卖儿童犯罪时空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03:56-68.

[6] 刘玲,李刚,薛淑艳,等.四川省拐卖儿童犯罪的时空演变过程及影响因素分析[J].地理科学进展,2020,39(05):853-865.

[7] 王锡章.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与遏制对策——以F省为例的实证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5:21-31.

[8] 邢红枚.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4:17-25.

[9] 薛淑艳,李钢,马雪瑶,等.贵州省拐卖儿童犯罪的多维时空格局及影响因素研究[J].地理研究,2020,39(07):1691-1706.

 

作者:闵欣伟,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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